贵州省独山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黔2726执保118号
关于申请人贵州宏发矿业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湖南长丰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有限公司财产保全一案,本院民商组于2020年7月2日作出(2019)黔2726民初2529号民事裁定书,裁定解除对被申请人湖南长丰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行账户内的存款255020元的冻结。
立案庭于2020年7月3日立案登记,我局受理后于2020年7月3日通过网络查控系统,解除了被申请人湖南长丰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银行账户内的存款255020元的冻结。故保全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七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