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恒林门业有限公司

贵州恒林建材有限公司、某某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贵州省贵阳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0)黔0113执780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贵州恒林建材有限公司。住所地:贵州省贵阳市白云区粑粑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0113666998540A。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男,1976年7月24日生,汉族,住四川省自贡市贡井区。
本院在执行贵州恒林建材有限公司与***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贵州恒林建材有限公司依据发生法律效力的贵阳市白云区人民法院(2019)黔0113民初4938民事调解书,向本院申请执行,要求被执行人支付130434.80元,并承担执行费。本院2020年3月17日受理本案后,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等法律文书。执行中,本院通过全国网络查控系统查询了被执行人的银行账户、工商登记、税务、证券、车辆、互联网银行信息。经查询,被执行人名下除有一定数额银行存款及贵A×××××号车辆外,无其他财产信息,本院已将所扣划被执行人银行存款15106.35元支付给申请执行人,并对被执行人名下贵A×××××号车辆的手续进行查封,因车辆未实际控制,尚不能处置。经向贵阳市白云区不动产登记站、贵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查询,均未查询到被执行人的不动产登记信息;经向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白云管理部查询,未查询到被执行人的公积金账户信息。经委托被执行人户籍所在地四川省自贡市贡井区人民法院代为查询其财产线索,未发现其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因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院已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向其发布限制消费令。经本院约谈申请执行人贵州恒林建材有限公司,其认可本院的财产调查结果,并表示无法提供被执行人名下金融理财产品、收益类保险、股息分红、债权等财产信息,同意本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本案未实现的债权为115328.45元。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享有要求被执行人继续履行债务及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的权利,被执行人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二〇年七月二十四日
法官助理黄奕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