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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恒林建材有限公司与湖南鸿源电力建设有限公司、湖南鸿源电力建设有限公司贵州分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恢复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7)黔0502执恢110号

申请执行人:贵州恒林建材有限公司,住所地:贵州省贵阳市白云区耙耙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0113666998540A。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湖南鸿源电力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娄底市娄星区湘中大道与竹林路交汇处鸿源家园****,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130079238243XW。

法定代表人:旷长申,该公司董事长。

被执行人:湖南鸿源电力建设有限公司贵州分公司,住所地:贵阳市云岩区北新区路****,组织机构代码:69270068-0。

负责人:*家进,该公司总经理。

本院在执行贵州恒林建材有限公司与湖南鸿源电力建设有限公司、湖南鸿源电力建设有限公司贵州分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湖南鸿源电力建设有限公司有银行存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规定,裁定如下:

划拨被执行人湖南鸿源电力建设有限公司存款人民币237210.00元。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长聂品

审判员***

审判员周松

二〇一七年九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