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浙江省湖州市南浔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3)浙0503执1152号
申请执行人:恒达富士电梯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湖州市南浔区xxx。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临沂市鼎宏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临沂市xxx。
法定代表人:**。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恒达富士电梯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临沂市鼎宏置业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恒达富士电梯有限公司书面告知本院其已收到被执行人支付的执行款124741元,申请执行人恒达富士电梯有限公司自愿放弃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其他权利。
至此,申请执行人恒达富士电梯有限公司据以申请的(2022)浙0503民初3434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的给付义务已全部执行完毕,本案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三年八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