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达富士电梯有限公司

恒达富士电梯有限公司、**一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浙江省湖州市南浔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4)浙0503执恢380号   申请执行人:恒达富士电梯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湖州市南浔区练市镇练溪大道688号。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一,男,1979年8月1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济源市轵城镇长泉新村一队。 申请执行人恒达富士电梯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一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恒达富士电梯有限公司申请恢复执行标的为149221元,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恒达富士电梯有限公司书面告知本院其已收到被执行人支付的执行款149221元,申请执行人恒达富士电梯有限公司自愿放弃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其他权利。 至此,申请执行人恒达富士电梯有限公司据以申请的(2018)浙0503民初1947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给付义务已全部执行完毕,本案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四年七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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