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易商数码科技有限公司

甘肃梦馨网络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与安徽易商数码科技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甘肃省岷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甘1126民初4213号
原告:甘肃梦馨网络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21126MA74QD3502。
法定代表人:闫某,系该公司总经理。
地址:甘肃省定西市岷县岷州西路新疆办事处3楼303室。
被告:安徽易商数码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100783059753X。
法定代表人:赵某。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长江西路669号。
原告甘肃梦馨网络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诉被告安徽易商数码科技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2月23日立案,原告于2020年12月2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甘肃梦馨网络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申请撤诉不违反法律规定,应予准许。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甘肃梦馨网络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326元,因原告撤诉减半收取163元,由原告甘肃梦馨网络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审判员 王玉玲
二○二○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 王 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