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光市白云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某某、明光市白云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安徽省明光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皖1182执133号
申请执行人:***,男,1971年5月11日生,汉族,住明光市。
被执行人:明光市白云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明光市工业园区灵迹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1827448578087。
法定代表人:王峰,系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诉明光市白云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依据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皖11民终3759号民事判决书于2022年1月6日向本院申请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于2022年1月29日向本院提出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六)项、第二百六十五条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2)皖1182执133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二〇二二年一月二十九日
审判长  孙体玉
审判员  卞广庆
审判员  张为凡
二○二二年一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  王 月
安徽省明光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皖1182执133号
申请执行人:***,男,1971年5月11日生,汉族,住明光市。
被执行人:明光市白云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明光市工业园区灵迹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1827448578087。
法定代表人:王峰,系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诉明光市白云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依据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皖11民终3759号民事判决书于2022年1月6日向本院申请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于2022年1月29日向本院提出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六)项、第二百六十五条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2)皖1182执133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二〇二二年一月二十九日
审判长  孙体玉
审判员  卞广庆
审判员  张为凡
二○二二年一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  王 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