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皖1182执1188号
申请执行人:**,男,1974年3月1日生,汉族,住安徽省**市。
被执行人:**市白云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市工业园区灵迹路90号。社会信用代码913411827448578087。
法定代表人:王峰,总经理。
**诉**市白云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依据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皖11民终178号民事判决书于2022年4月7日向本院申请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于2022年5月13日向本院提出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六)项、第二百六十五条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2)皖1182执1188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孙体玉
审判员 卞广庆
审判员 张为凡
二〇二二年五月十三日
书记员 王 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