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快速富佳电梯有限公司

安徽省快速富佳电梯有限公司与铜陵市圣宇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定远县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1)皖1125民初335号
原告安徽省快速富佳电梯有限公司起诉被告铜陵市圣宇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月8日立案后,原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现因被告无法联系,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应当转为普通程序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审 判 长  马春海 人民陪审员  王祥俊 人民陪审员  赵 敢
书 记 员  刘 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