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欣华玻璃幕墙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上海南汇建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沪0115民初87265号
原告:上海欣华玻璃幕墙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杨浦区大连路1548号216C室。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上海市为平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海南汇建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浦东新区惠南镇沪南路9999号。
法定代表人:**代,经理。
原告上海欣华玻璃幕墙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上海南汇建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11月3日立案。原告上海欣华玻璃幕墙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于2022年11月23日向本院申请撤诉,且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上海欣华玻璃幕墙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邱 灵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 ***
附:相关法律条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