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天矫力防震加固工程有限公司

***、昆明天矫力防震加固工程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云南省文山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云2601执295号 申请执行人:***,男,1970年10月18日出生,汉族,住:文山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开,文山市力信达法律服务所法律服务工作者(特别授权)。 被执行人:昆明天矫力防震加固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1036682548953,住所地:云南省昆明市。 法定代表人:***。 本院在执行***与昆明天矫力防震加固工程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过程中,申请人于2022年7月7日向本院提出申请,自愿撤回本次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一)**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2)云2601执295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七月八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