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云南省文山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云2601执295号
申请执行人:***,男,1970年10月18日出生,汉族,住:文山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开,文山市力信达法律服务所法律服务工作者(特别授权)。
被执行人:昆明天矫力防震加固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1036682548953,住所地:云南省昆明市。
法定代表人:***。
本院在执行***与昆明天矫力防震加固工程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过程中,申请人于2022年7月7日向本院提出申请,自愿撤回本次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一)**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2)云2601执295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七月八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