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慧隆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贵州慧隆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贵州省织金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1)黔0524执2932号
申请执行人:***,男,1982年1月18日生,汉族,住贵州省仁怀市。
被执行人:贵州慧隆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中华北路26号宇利广场13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0100795290442F。
法定代表人:冉光文,该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本院在执行***与贵州慧隆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贵州慧隆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在收到本院执行通知书后,至今未按已经生效的织金县人民法院(2020)黔0524民初1598号民事调解书履行支付申请执行人***工程款100000元及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7875元(截至2021年9月22日)共计107875元的义务。本案申请执行费为1400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二百四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36条的规定的规定,裁定如下:
在109275元的范围内,查封、冻结、扣押、划拨、变价、扣留、提取被执行人贵州慧隆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的动产、不动产、银行存款或其他财产及收入。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