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连徐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江苏连徐高速公路有限公司、某某租赁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徐州市云龙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1)苏0303执1729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江苏连徐高速公路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000704049371K,住所地徐州市云龙区。
法定代表人:梅松。
被执行人:***,女,1976年12月5日生,汉族,住徐州市云龙区。
本院在执行江苏连徐高速公路有限公司与***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经查,本院作出的(2020)苏03民终4074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人以被执行人未按生效法律文书履行义务为由,于2021年5月18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案申请执行标的为73211.00元。2021年8月24日申请执行人向本院递交执行和解协议,申请终结本案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案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司磊
审判员***
审判员*静
二〇二一年八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