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文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劳动争议执行案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4)延执行字第1748号
申请执行人***,女,1963年8月26日出生,汉族。
被执行人福建省文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申请人***与被执行人福建省文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3)延民初字第2591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但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据此,依照《中华人民
冻结、扣划被执行人福建省文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有关金融机构账户内的存款52000元或扣留、提取其在相关单位相应价值的收入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执行员***
执行员林洁
执行员黄伟

二〇一四年九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