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森泰建设有限公司

***与天津市环海园林工程有限公司、天津市森泰园林绿化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津0116民初13890号
原告:***,男,1982年3月17日出生,汉族,自由职业,住河南省内黄县。
被告:天津市环海园林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滨海-中关村科技园馨宇家园小区泰山路1-52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16566142673T。
法定代表人:陈树环,经理。
被告:天津市森泰园林绿化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市滨海新区塘沽时代大厦1-1605,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167803266922。
法定代表人:张跃军,执行董事。
被告:天津鸿丰骏业园林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滨海新区塘沽海洋科技园海缘路199号东2-2商务楼1021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16758108509X。
法定代表人:丰滨,董事长。
被告:天津市塘沽海洋高新技术开发总公司,住所地天津滨海塘沽海洋科技园塘汉路99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16103631358Q。
法定代表人:李超,总经理。
原告***与被告天津市环海园林工程有限公司、天津市森泰园林绿化有限公司、天津鸿丰骏业园林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塘沽海洋高新技术开发总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6月16日立案后,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按期交纳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原告***撤诉处理。
审判员  赵志富
二〇二〇年六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  张丽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