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凯特实业电梯有限公司

陕西凯特实业电梯有限公司、陕西旅游饭店管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
执行通知书
(2021)陕0103执9660号
陕西旅游饭店管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陕西凯特实业电梯有限公司与陕西旅游饭店管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2021)陕0103民初10917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权利人申请强制执行,本院已受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五条的规定,现通知你(单位)按下列要求履行,否则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并对视情形你(单位)进行信用惩戒:
立即履行上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承担本案执行费。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联系人:**电话:
地址:西安市碑林区太白北路6号邮编:710068
风险提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的规定,被执行人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一)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二)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三)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四)违反限制高消费令的;
(五)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六)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