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8)京01民终9485号
上诉人(原审原告):北京软通智慧城市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10号院东区16号楼2层202。
法定代表人:冯嵱,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马欣欣,女,1979年6月16日出生,住北京市海淀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市首创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北京软通智慧城市科技有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马欣欣劳动争议一案,不服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2018)京0108民初33555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
本院在审理过程中,上诉人北京软通智慧城市科技有限公司于2018年12月17日自愿申请撤回上诉。
本院认为,上诉人北京软通智慧城市科技有限公司在本案审理期间撤回上诉的请求,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上诉人北京软通智慧城市科技有限公司撤回上诉。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二审案件受理费十元,减半收取五元,由上诉人北京软通智慧城市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判长王磊
审判员*芳
审判员姚红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十七日
法官助理***
书记员苑要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