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新纪元岩土工程有限公司

山东新纪元地基处理有限责任公司、寿光市宏景城镇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寿光市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1)鲁0783执保3296号
申请保全人:山东新纪元地基处理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东营市东城府前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500726689142M。
法定代表人:孙卫国,总经理
被保全人:寿光市宏景城镇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住,住所地:寿光市羊口镇太平西路**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7836920120952。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本院在审理申请保全人山东新纪元地基处理有限责任公司诉被保全人寿光市宏景城镇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保全人于2021年10月11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本院已经作出(2021)鲁0783民初1000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冻结被保全人银行账户存款1343333.38元或查封其等值财产。该裁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根据该民事裁定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保全人寿光市宏景城镇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账户存款1343333.38元或查封其等值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张健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