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强力消防工程有限公司

刘雨良、郑勇等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鲁0191民初5356号之二
原告:刘雨良,男,1972年1月6日出生,汉族,住河北省廊坊市大城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郭凯文,山东大正泰和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梁艳艳,山东大正泰和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郑勇,男,1967年7月18日出生,汉族,住济宁市兖州市泺祥新区。
被告:山东强力消防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济南市历城区花园路25号东风街道办公楼6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1121630889559C。
法定代表人:李继华。
原告刘雨良与被告郑勇、山东强力消防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19日立案。原告刘雨良于2021年9月14日以双方达成和解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刘雨良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刘雨良撤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3301元,案件申请费2290元,共计5591元,由原告刘雨良负担。
审 判 员  张 斌
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四日
法官助理  阮伟萍
书 记 员  王婷婷
山东省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鲁0191民初5356号之二
原告:刘雨良,男,1972年1月6日出生,汉族,住河北省廊坊市大城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郭凯文,山东大正泰和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梁艳艳,山东大正泰和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郑勇,男,1967年7月18日出生,汉族,住济宁市兖州市泺祥新区。
被告:山东强力消防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济南市历城区花园路25号东风街道办公楼6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1121630889559C。
法定代表人:李继华。
原告刘雨良与被告郑勇、山东强力消防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19日立案。原告刘雨良于2021年9月14日以双方达成和解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刘雨良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刘雨良撤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3301元,案件申请费2290元,共计5591元,由原告刘雨良负担。
审 判 员  张 斌
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四日
法官助理  阮伟萍
书 记 员  王婷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