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莱西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鲁0285民初6404号
原告:济南睿辉消防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济南市槐荫区清河路西首北美里新居一区7号楼3-60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104MA3FAB879D。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经理。
被告:山东强力消防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花园路25号东风街道办公楼6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112163088959C。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执行董事兼经理。
原告济南睿辉消防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山东强力消防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10月11日立案。原告济南睿辉消防科技有限公司于2022年10月2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济南睿辉消防科技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济南睿辉消防科技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95元,由原告济南睿辉消防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赵 换
二〇二二年十月三十一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