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华鑫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陕西建工第一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陕西华汇装饰冲压制品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结案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榆林市榆阳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陕0802执保521号
陕西华汇装饰冲压制品有限公司、陕西建工第一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陕西华鑫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申请人陕西华汇装饰冲压制品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陕西建工第一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陕西华鑫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榆林市榆阳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陕0802民初4291号之二民事裁定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裁定依法解除对被申请人陕西建工第一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在你行的帐号XXXXXXXXX********中的存款1936800元的冻结。本院依法受理。
在解除保全过程中,本院查明本案在2022年1月11日冻结已到期自动解除。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2、64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22)陕0802执保51号案件解除保全完毕,于2022年6月20日结案。
二〇二二年六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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