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峘集团溧阳冶金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因未在密闭空间内从事产生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活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一)项被罚款3.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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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

    2022-0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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