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川0106民初18860号
原告:四川上舍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四川省成都金牛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振兴路99号B栋5楼。
法定代表人:杨静,经理。
委托代理人:张一琼,四川上行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成都远博家具有限公司。住所地:彭州市丹景山镇集埝村5组。
法定代表人:肖川。
本院在审理原告四川上舍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诉被告成都远博家具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四川上舍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于2021年10月11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本院认为,原告四川上舍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申请撤回起诉,其行为符合法律规定,本院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四川上舍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审判员 文春燕
二〇二一年十月十三日
书记员 敬 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