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国信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某某等与河南国信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等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封丘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豫0727民初2991号
原告:***,男,汉族,1966年2月8日出生,住河南省封丘县。
原告:***,男,汉族,1966年6月10日出生,住河南省封丘县。
被告:河南国信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郑州市金水区三全路****楼**附**。
法定代表人:褚亚平,总经理。
被告:陈建新,男,汉族,975年6月25日出生,住,住河南省息县/div>
本院在审理原告***、***诉被告河南国信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陈建新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20年10月2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400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孙玲玲
二〇二〇年十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  赵志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