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方天伟信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方天伟信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等民事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1)京03执69号

申请执行人:北京方天伟信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双柳北街8号楼3层5单元302。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华赫建设(北京)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顺义区高丽营镇***村商业街中区41号。

法定代表人:**。

北京仲裁委员会作出的(2020)京仲裁字第2366号裁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北京方天伟信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21年1月5日立案执行后依法向被执行人华赫建设(北京)有限公司发出执行通知,责令其接到执行通知后立即履行该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为维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冻结、划拨北京仲裁委员会作出的(2020)京仲裁字第2366号裁决确定的被执行人**建设(北京)有限公司应支付的款项。

二、冻结、划拨被执行人华赫建设(北京)有限公司应支付的迟延履行期间的迟延履行利息。

三、冻结、划拨被执行人华赫建设(北京)有限公司应负担的申请执行费以及执行中实际支出的费用。

四、采取上述措施后仍不足以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则依法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华赫建设(北京)有限公司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或查封、扣押、拍卖、变卖其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其他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长宁群
审判员*辉
审判员***

二〇二一年一月十一日

书记员梁越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