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浏阳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湘0181执5815号
申请执行人湖南省亚投城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浏阳市盛熙节能建材科技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湖南省亚投城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浏阳市盛熙节能建材科技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20)湘0181民初2709号民事调解书,本院已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未予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的、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规定,裁定如下:
查询、冻结、扣划被执行人浏阳市盛熙节能建材科技有限公司银行存款20.00万元或其他等值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左 凯
二〇二〇年八月十六日
书记员 龚雪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