米易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川0421执842号
四川省泸州市金龙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攀枝花钢城集团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四川省泸州市金龙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攀枝花钢城集团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建筑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1152980.00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强制执行到位。本院已将该款转付给四川省泸州市金龙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变更后的收款人甘基智。至此,四川省泸州市金龙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18)川0421民初1403号民事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