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联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建筑施工队、山东联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淄博市**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3)鲁0306执保1453号 申请人:*****建筑施工队,住所地:山东省淄博市**区管庄村菜市场西100米路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370306MA3T4URG5G。 经营者:***,经理。 被申请人:山东联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泰安市泰安区水牛埠佛光路北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902MA3PFXMQXG。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被申请人:山东联强建工有限公司淄博分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淄博市**区**镇兴华路64号创业中心207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306MA953FUD23。 负责人:***,经理。 被申请人:淄博**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淄博市**区正阳路2959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3066894591605。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申请人*****建筑施工队与被申请人山东联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山东联强建工有限公司淄博分公司、淄博**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8月16日作出(2023)鲁0306民初402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冻结被申请人山东联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山东联强建工有限公司淄博分公司、淄博**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在各银行账户内存款180000.00元,如无存款或存款不足,即查封或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院经审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五条、第一百零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山东联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山东联强建工有限公司淄博分公司、淄博**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在各银行账户内存款180000.00元,如无存款或存款不足,即查封或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书立即执行。 审判员  *** 二〇二三年八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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