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联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腾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山东联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淄博市周村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3)鲁0306执保1338号 申请人:**腾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滨州市**市临池镇望京村东600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626MA3MLJGMOY。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经理。 被申请人:山东联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泰安市泰山区水牛埠佛光路北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902MA3PFXMQXG。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经理。 被申请人:**,女,1982年09月29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泰安市宁阳县。 申请人**腾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山东联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8月2日作出(2023)鲁0306民初3669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冻结被申请人山东联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各银行账户内存款269360.00元,如无存款或存款不足,即查封或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院经审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五条、第一百零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山东联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各银行账户内存款269360.00元,如无存款或存款不足,即查封或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书立即执行。 审判员  *** 二〇二三年八月四日 书记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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