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泰安市岱岳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2)鲁0911执保11号之一
申请保全人:山东特变特变电力设备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泰安市泰山青春创业开发区卧虎山南街。
被保全人:山东天勤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菏泽市开发区丹阳办事处芦庄社区东城国际综合楼****。
本院在保全申请保全人山东特变特变电力设备有限公司与被保全人山东天勤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因无财产可供保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泰安市岱岳区人民法院(2022)鲁0911财保390号
案件的保全。
审判员***
二〇二二年一月十一日
书记员*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