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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万隆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与山东万豪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日照市东港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17)鲁1102民初634号
原告日照万隆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诉被告山东万豪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以自行和解为由于2017年3月1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在本案诉讼期间申请撤诉,理由正当,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日照万隆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342元,减半收取171元,由原告日照万隆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刘海燕
书记员  黄秋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