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盈创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潍坊润泰建筑配套工程有限公司、山东盈创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潍坊市坊子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3)鲁0704民初2457号 申请人:潍坊润泰建筑配套工程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山东盈创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申请人潍坊润泰建筑配套工程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山东盈创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于2023年3月26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对被申请人价值65000元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潍坊中心支公司为其提供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五条、第一百零六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一、依法冻结被申请人山东盈创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存款65000元或查封、扣押相应价值财产; 二、冻结金融机构或网络存款期限为一年,查封动产期限为二年,查封不动产或其他财产权期限为三年,上述期限均自采取保全措施之日起计算。 案件申请费656元,由申请人潍坊润泰建筑配套工程有限公司预交。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 判 员 *** 二〇二三年五月二十五日 法官助理 张惠珺 书 记 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