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阳泉市城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晋0302执349号
申请执行人***,男,1963年出生,汉族,住本市。
被执行人***明利拆除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文建,董事长。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明利拆除工程有限公司侵权责任纠纷一案,依据已生效的(2020)晋03民终1045号民事判决书确定,被执行人***明利拆除工程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申请执行人***170993.48元。申请执行人***于2021年2月23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现被执行人***明利拆除工程有限公司已全部自动履行完毕,并向申请执行人***全数发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执行完毕。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郗智敏
二〇二一年三月十七日
书记员 康 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