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青松照明集团有限公司

南宁市青松照明电器有限责任公司、河北哥伦普勒电气设备有限公司财产保全结案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南宁市良庆区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通知书
(2021)桂0108执保546号
关于申请人南宁市青松照明电器有限责任公司与被申请人河北哥伦普勒电气设备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4月19日根据已生效的(2020)桂0108民初11号之二民事裁定书采取保全措施。 在保全措施实施过程中,本院于2021年4月20日解除南宁市青松照明电器有限责任公司名下南宁市良庆区云英路8号五象总部大厦2号楼共六处不动产权查封。 综上,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2020)桂0108民初11号之二民事裁定书所确定的内容已按上述措施实施保全,本案以解除保全方式结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