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青松照明集团有限公司

东莞市大为线缆有限公司、南宁市青松照明电器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良庆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2)桂0108执保653号
东莞市大为线缆有限公司、南宁市青松照明电器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申请人东莞市大为线缆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南宁市青松照明电器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3月21日根据已生效的(2022)桂0108民初349号之二民事裁定书采取保全措施。
在保全措施实施过程中,本院于2022年3月22日,解除南宁市青松照明电器有限责任公司名下银行(建行)存款546760元的冻结。
综上,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2022)桂0108民初349号之二民事裁定书所确定的内容已按上述措施实施保全,本案以解除保全方式结案。
二〇二二年三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