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恒建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河北恒建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河北绿岛物流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北省石家庄市鹿泉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冀0110执293号之十二
申请执行人:河北恒建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石家庄市裕华区,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1130100750262413Q。
法定代表人:马世平,董事长.
被执行人:河北绿岛物流有限公司,住所地鹿泉区石铜路608号,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1130185592452392P。
法定代表人:朱延忠,董事长。
本院在执行河北恒建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与河北绿岛物流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中,冻结了被执行人河北绿岛物流有限公司名下银行账户,现因被执行人河北绿岛物流有限公司已经履行完毕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第四项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对河北绿岛物流有限公司名下银行账户的冻结措施。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杜忠书

二〇一九年三月十一日
书记员  戎 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