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恒建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河北兴发专用汽车制造有限公司、河北恒建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冀民申5691号

再审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河北兴发专用汽车制造有限公司,住所地石家庄市桥**西王北街**。

法定代表人:张巧莉,该公司董事长。

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河北恒建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石家庄市裕华区东二环南路

法定代表人:马世平,该公司董事长。

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马世平,男,1963年11月2日生,汉族,住河北省冀州区。

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男,1974年10月8日生,汉族,住衡水市桃城区。

再审申请人河北兴发专用汽车制造有限公司因与被申请人河北恒建安装工程有限公司、***、马世平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河北省邢台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冀05民终3741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

审查过程中,发现申请人与被申请人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于2020年6月22日作出(2020)冀民申2835号民事裁定,裁定提审本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六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零二条第(五)项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审查河北兴发专用汽车制造有限公司的再审申请。

审判长  张新峰

审判员  堵中阳

审判员  袁江峰

二〇二〇年十月二十一日

书记员  杜志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