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冀中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炳岩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5)石执字第00386号
申请人石家庄市冀中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河北炳岩特钢制品有限公司。
申请人与被执行人建筑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的(2014)冀民一终字第397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人于2015年7月7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于2015年7月7日立案执行。为便于执行,将本案指定石家庄市鹿泉区人民法院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的(2014)冀民一终字第397号民事判决书关于石家庄市冀中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与河北炳岩特钢制品有限公司建筑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指定石家庄市鹿泉区人民法院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执行员***

二〇一五年九月九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