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建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河北建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财产保全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北省黄骅市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2)冀0983执保65号
申请人:河北建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红旗大街25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100677380324Y。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诉讼委托代理人:***,河北圣佑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男,1969年5月7日出生,回族,住河北省黄骅市。
申请人河北建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2022年1月14日向本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请求对被申请人***所有的位于黄骅市房产一套(证号:冀2017黄骅市不动产权第0001179号)进行保全,保全价值493828.57元。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沧州中心支公司为申请人河北建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提供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河北建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四条、第一百零五条、第一百零六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被申请人***所有的位于黄骅市房产一套(证号:冀2017黄骅市不动产权第0001179号),查封期限为三年。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申请人需要续行财产保全的,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七日前向本院提出书面申请;逾期申请或者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续行保全的法律后果。
审判员***
二〇二二年一月十四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