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豪海投控建设有限公司

某某、贵州豪海投控建设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鲁0116民初1877号 原告:***。 被告:贵州豪海投控建设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被告:济南市新奥燃气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原告***与被告贵州豪海投控建设有限公司、济南市新奥燃气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4月1日立案,原告***于2022年4月11日自愿申请撤回对被告济南市新奥燃气有限公司的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回对被告济南市新奥燃气有限公司的起诉。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四月十一日 书记员  张 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