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晨洲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某某与某某等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3)京0107民初2234号 原告:**,男,1986年10月11日出生,住山东省单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北京晨洲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丰台区风格与***9号楼3层302室。 法定代表人:***。 被告:**,男,1979年11月10日出生,住北京市丰台区。 原告**与被告北京晨洲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1月9日立案。在本案审理过程中,原告**表示不再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撤回起诉处理。 审 判 员  孙 莉 二〇二三年一月十八日 法官助理  **宜 书 记 员  袁 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