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臻创恒泰防水保温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北京正乾恒泰防水保温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某某不当得利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内黄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豫0527民初1056号
原告:北京正乾恒泰防水保温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大兴区兴华大街2段3号院波普中心4号楼1715室。
法定代表人:***,职务: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内黄县正义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魏海法,男,1975年11月21日出生,汉族,内黄县城关镇后位庄村人,现住北京市大兴区。
本院审理原告北京正乾恒泰防水保温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魏海法不当得利纠纷一案,被告魏海法在答辩期间向本院提出管辖异议申请,认为被告魏海法的经常居住地为北京市大兴区北臧村镇新立村新芳街东区6排3号2号,内黄县人民法院无管辖权,要求将本案移送至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管辖。
本院经审查认为,被告魏海法主张其经常居住地为北京市大兴区,有其提交的北京市居住证为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之规定,本院对该案无管辖权。被告魏海法提出的管辖权异议成立。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被告魏海法对本案管辖权提出的异议成立,本案移送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处理。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三月八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