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某与亿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2)陕0113民初19649号
原告:***,男,汉族,1973年6月13日出生,住西安市雁塔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嘉润(贵阳)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嘉润(贵阳)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
负责人:***,系该公司总公司
委托诉讼代理人:***,陕西希友律师事务所。
被告:亿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哈尔滨市南岗区楼。
法定代表人:***,系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黑龙江新时达律师事务所律师。
***与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亿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系其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法律相关规定,本院依法予以准许。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诉。
案件受理费6526元,减半收取计3263元,由原告***自行负担。
审判员***
二〇二二年十月十四日
书记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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