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瑞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石家庄瑞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石药集团中诺药业(石家庄)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北省***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冀01民终9302号

上诉人(原审原告):石家***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市栾城区鑫源西路**。

法定代表人:牛贵忠,该公司董事长。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石药集团中诺药业(***)有限公司,,住所地***经济技术开发区扬子路**

法定代表人:魏青杰,该公司经理。

上诉人石家***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石药集团中诺药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河北省***市藁城区人民法院(2020)冀0109民初2514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

本院审理过程中,上诉人石家***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被上诉人石药集团中诺药业(***)有限公司已将拖欠的案涉工程款支付给上诉人为由,于2020年9月30日向本院提出撤回上诉的请求。

本院认为,石家***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本案审理期间提出撤回上诉的请求,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石家***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撤回上诉。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二审案件受理费3814元,减半收取1907元,由上诉人石家***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判长  褚玉华

审判员  李 伟

审判员  杨根山

二〇二〇年十月十日

书记员  王婷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