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瑞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石家庄瑞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河北千色园林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冀0104民初7693号之一

解除保全申请人:石家***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石家庄市栾城区鑫源西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124746874230P。

法定代表人:牛贵忠。

委托诉讼代理人:万爱伍,河北天诚佳信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河北千色园林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石家庄市桥**西岗头村丁香东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100573889812X。

法定代表人:赵会平。

被申请人:赵会平,男,1966年4月30日出生,汉族,住石家庄市鹿泉区。

被申请人:马现磊,男,1984年10月16日出生,汉族,住邯郸市武安市。

申请人石家***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河北千色园林工程有限公司、赵会平、马现磊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依石家***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申请,于2020年9月17日作出(2020)冀0104民初7693号民事裁定,冻结河北千色园林工程有限公司在中国银行账号尾数为1978账户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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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1962元(实际冻结金额8296.35元);查封赵会平名下车牌号为冀A×××××机动车一辆;查封马现磊名下车牌号为冀A×××××、冀A×××××机动车共计两辆。2020年11月2日石家***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为了使被申请人河北千色园林工程有限公司、赵会平、马现磊积极还款为由,向本院申请解除上述保全措施。

本院经审查认为,石家***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申请解除财产保全符合法律规定。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解除对河北千色园林工程有限公司在中国银行账号尾号为1978账户存款381,962元的冻结;

二、解除对赵会平名下车牌号为冀A×××××机动车的查封;

三、解除对马现磊名下车牌号为冀A×××××、冀A×××××机动车的查封。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聂 晶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十三日

书记员 穆亚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