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泉华夏建筑有限责任公司

平泉华夏建筑有限责任公司某某、平泉万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成万万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北省平泉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6)冀0823执1688号
申请执行人:平泉华夏建筑有限责任公司***。
被执行人:平泉万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成万万。
本院于2015年12月17日作出(2015平民保字第138-1号民事裁定书,查封了刘志远、林方舟、孙文彬、任素英、***、曹国利、王学民等人财产,现因需解除查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45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一、解除对刘志远名下平房权证平泉镇字第××号楼房的查封。
二、解除对林方舟、孙文彬名下平房权证平泉县字第××号楼房的查封。
三、解除对***、任素英名下平房权证平泉县字第××号楼房的查封。
四、解除对曹国利名下平房权证平泉县字第××号楼房的查封。
五、解除对王学民名下平房权证平泉镇字第××号楼房的查封。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何玉国
二〇一九年五月九日
书记员  张振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