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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某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北省衡水市桃城区人民法院
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
(2018)冀1102执恢215号
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被执行人王淑颖、河北博翔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后,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被执行人已给付执行款71308元,申请执行人书面确认已收到以上款项,同意本案执行完毕,故本院作出的(2016)冀1102民初3958号民事判决书已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通知如下:
本院(2016)冀1102民初3958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内容执行完毕,本案执行结案。
二〇一八年九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