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霞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浙江霞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申请破产清算破产申请审查强制清算与破产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MsoNormal{margin-top:0cm;margin-bottom:0px} .MsoNormal{margin-top:0cm;margin-bottom:0px} 浙江省开化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1)浙0824破申4号 申请人:***,男,1961年10月15日出生,汉族,浙江省开化县人,住浙江省开化县。 被申请人:浙江霞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824147931299B,住所地:浙江省开化县城关镇月城路1号。 法定代表人:***。 2021年4月2日,申请人***以被申请人浙江霞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为由向本院申请对浙江霞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进行破产清算。本院于2021年4月6日通知了浙江霞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浙江霞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异议。 本院查明:被申请人浙江霞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于2001年11月2日经开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成立,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824147931299B,注册资本为2000万元,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法定代表人为***。公司经营范围为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城市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土石方工程专业承包;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建筑装经营范围饰装修工程专业承包;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建筑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建筑幕墙工程设计与施工一体化(凭资质证经营)。建筑工程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公司注册地为浙江省开化县城关镇月城路1号。根据申请人***提供的证据材料反映,被申请人浙江霞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尚欠其工程款430832元未能全部清偿。另查明,被申请人在嘉善县人民法院、柯城区人民法院、常山县人民法院有作为被执行人案件共13件,执行标的额达1007万余元,均未执行完毕。 本院认为:被申请人浙江霞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为浙江省开化县城关镇月城路1号,本院依法对本案具有管辖权。申请人***对被申请人浙江霞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享有到期债权,且浙江霞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是依法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双方均为适格主体。被申请人浙江霞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有大量债务经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后至今无法清偿,故可以认定被申请人浙江霞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具备破产原因。申请人***作为债权人,申请对浙江霞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进行破产清算,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一款、第三条、第七条第二款、第十条第一款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一)》第一条、第二条、第四条、第六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受理申请人***对被申请人浙江霞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 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审判员    ***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日 代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