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强县银河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与枣强县银河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北省枣强县人民法院
执行结案通知书
(2018)冀1121执保156号
申请人:***,男,1958年12月4日出生,汉族,现住枣强县。
被申请人:枣强县银河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住所地枣强县。法定代表人:窦宝磊。
被申请人:窦宝磊,男,1980年1月23日出生,汉族,现住枣强县。
本院在受理申请人***与被申请人枣强县银河建筑安装有限公司、窦宝磊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依据申请人***申请2018年4月28日经指挥中心网络查控系统将枣强县银河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名下中国工商银行枣强支行账户04×××66存款冻结47000元,已冻结0元。中国建设银行景县支行账户13×××63_1存款冻结47000元,已冻结0元。窦宝磊名下中国工商银行枣强支行账户04×××79存款冻结47000元,已冻结5519.36元。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枣强县支行账户62×××96存款冻结47000元,已冻结1.21元。中国银行衡水车站支行账户10×××27CNY0存款冻结47000元,已冻结43.81元。中国银行枣强支行账户10×××99CNY0存款冻结47000元,已冻结100.89元。浦发银行衡水分行营业部账户45×××10存款冻结47000元,已冻结186.09元。案件保全措施执行完毕。

二〇一八年四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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