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强县银河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与枣强县银河建筑安装有限公司、窦宝磊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北省衡水市冀州区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18)冀1181民初2308号
原告:***,男,1977年10月7日出生,汉族,现住衡水市冀州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河北顺成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枣强县银河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住所地:衡水市枣强县富强路幸福街。
法定代表人:***,经理。
被告:***,男,1980年1月23日出生,汉族,现住衡水市枣强县。
原告***与被告***、枣强县银河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12月6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到庭参加诉讼。被告枣强县银河建筑安装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被告***经本院开庭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缺席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请求被告给付施工费235000元及其利息。事实与理由:2017年3月1日,原告与被告枣强县银河建筑安装有限公司签订土地平整协议书一份,约定原告为被告枣强县银河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在武邑县的工程进行土地平整,工程量约500亩,大约5、6个村庄,每亩1000元,工程期限1个月,每完成一个村结账一次。协议签订后,原告按照协议约定完成了土地平整,但被告枣强县银河建筑安装有限公司未按照协议约定完全履行给付平整费用的义务,仅给付部分工程费,剩余部分不再给付。2017年11月10日,原告找到被告枣强县银河建筑安装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经过对工程量及剩余施工费的核对,至2017年11月10日尚欠235000元,并约定2017年11月底支付100000元,剩余款项于2018年元旦前支付完毕。期间原告找被告催要,被告仅支付20000元,尚欠215000元至今未付。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故诉至法院。
为证实自己的主张,原告提供如下证据:证据一、2017年3月1日原告与被告枣强县银河建筑安装有限公司签订的土地平整协议书一份;证据二、2017年11月10日被告***为原告出具的235000元欠条一张。
***、枣强县银河建筑安装有限公司未答辩。
本院经审理查明,被告枣强县银河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为自然人独资的有限责任公司,被告***系枣强县银河建筑安装有限公司的自然人股东。2017年3月1日,原告与被告枣强县银河建筑安装有限公司签订土地平整协议一份,约定原告为被告枣强县银河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对武邑县约五、六个村大约500亩左右的土地进行平整,工期自2017年3月1日至2017年4月1日,每亩1000元,每村完工后结账一次。2017年11月10日,被告***为原告出具235000元施工费欠条一张,并约定2017年11月底前支付100000元,剩余价款于2018年元旦前付清。后被告向原告支付施工费20000元,剩余价款215000元至今未付。经催要未果,原告遂诉至本院,要求二被告给付施工费215000元,自2018年1月1日始至付清之日止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利息,并赔偿保全担保费损失690元。
本院认为,根据原告提供的土地平整协议书、欠条等有效证据,被告枣强县银河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尚欠原告平整土地施工费215000元事实清楚。原告催要合理合法,应予支持。因被告枣强县银河建筑安装有限公司系***自然人独资的有限责任公司,***系该公司自然人股东,没有相关证据证明被告枣强县银河建筑安装有限公司的财产独立于被告***的个人财产,故被告枣强县银河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对案涉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因被告***承诺于2018年元旦前付清施工费,故原告要求二被告自2018年1月1日始至付清之日止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利息的主张不悖法律,应予支持。保全担保费690元系原告主张权利的实际支出费用,应由二被告赔偿原告。
综上所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第一百零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六十三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限被告枣强县银河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给付原告***施工费款215000元,并自2018年1月1日始至付清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向原告支付利息;同期内,被告枣强县银河建筑安装有限公司赔偿原告***保全担保费损失690元;被告***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263元,保全费1670元,共计3933元,均由二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判员***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法官助理***伟
书记员高士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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